2008年1月8日 星期二

泯滅人性 台南市大同路13隻貓遭到毒殺

沒有人規定不能討厭貓,沒有人否認流浪貓確實在某些程度上

造成了附近人們的困擾,但有必要以如此兇殘的手段剥奪他們

活下來的權利嗎? 平時路上,如果鄰居嬰兒常常哭鬧,覺得很

吵很煩,我去殺掉他,你說對嗎?貓某種程度上還比嬰兒好控制

何況,有任何動物天生想流浪,想過苦日子嗎? 實在很難想像

在台灣這樣的先進國家,虐待動物的事件仍然一再發生,包括

先前的無嘴狗,如此兇殘的手段,連電影創意都自嘆弗如,恨

自己力量太小,無法多做些什麼,只能期許每個人能有多一點

愛心,讓周遭能更美好...真的很難過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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